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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核
(1)组织机构方面。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等是否合理,是否已结合工程实施特点,是否能够与建设单位的组织关系和施工单位的组织关系相协调等。
(2)人员配备方面。人员配备方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派驻监理人员的专业满足程度。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的工作范围,不仅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如土建监理工程师、安装监理工程师等能够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而且还要看其专业监理人员是否覆盖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业要求,以及高、中级职称和年龄结构的组成。
2)人员数量的满足程度。主要审核从事监理工作人员在数量和结构上的合理性。
3)专业人员不足时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大中型建设工程由于技术复杂、涉及的专业面宽,当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不足以满足全部监理工作要求时,对拟临时聘用的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应认真审核。
4)派驻现场人员计划表。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不同阶段对所需要的监理人员在人数和专业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应对各阶段所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专业、数量计划是否与建设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进行审核。还应平衡正在其他工程上执行监理业务的人员,是否能按照预定计划进入本工程参加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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