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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住建局网站:https://zjj.hebi.gov.cn
鹤壁市住建局联系方式
地址:淇滨区淇滨大道197号
电话:0392-3386012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 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 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
二、 政策法规科 (信访稳定科)。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 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综治 平安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
三、 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 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 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 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和上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 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 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和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参与保障 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 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指导监督市直 直管公房和政策性房屋的经营管理和修缮工作。
四、 城市与建筑设计科 (鹤壁市抗震办公室);拟订全 市城市设计、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城市 设计工作、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监督 实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 序;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 作;负责监督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组织编 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 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负责 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企 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住房改革发展科)。会同或配 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 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 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 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 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系 统;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 房政策,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 全市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 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 建筑管理科。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 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 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 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 (含建筑装修装饰市 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 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 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 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竣 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 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建筑业企 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 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七、 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 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全市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 拟订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并监督 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市城 市基础设施联席会议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领导小组日常 工作。
八、 村镇建设科 (小城镇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市村镇 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指导小城 镇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 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 (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九、 科技与标准科 (鹤壁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 公室)。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以及 科技、墙体材料改革、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行业发展政 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的申报和推广应用,指导 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 系;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新型墙体 材料的开发和生产使用;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 定和推广;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 (不含 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政 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造价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 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 管理和审批服务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核发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备案 工作;负责房产交易、房产中介、物业管理等备案工作;组 织相关科室对报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市相关 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并联审批工作;牵头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 设系统 “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一、 产业发展科 (研究室)。承担推进住房保障、房 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城市建设的发展工作;组织 研究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企业转型发展;组织研 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方面相关政策和重大问题;拟订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房城乡 建设行业发展研究;负责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等审批或初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出国工 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 计划财务科。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 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 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建设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十三、 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城 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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