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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住建局网址:http://zjj.rikaze.gov.cn

时间:2022-01-03 来源: 建工网
日喀则住建局 日喀则住建局网址: http://zjj.rikaze.gov.cn 日喀则住建局网址主要提供日喀则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工考试信息等。 日喀则市住建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2-8841006 地址:桑珠孜区扎德东路5号 日喀则市住建局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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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住建局

日喀则住建局网址:http://zjj.rikaze.gov.cn

日喀则住建局网址主要提供日喀则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工考试信息等。

日喀则市住建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2-8841006

地址:桑珠孜区扎德东路5号

日喀则市住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政策建议。

(二)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的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济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区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指导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划。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民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庄建设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发改、科技等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空袭斗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任务,组织开展城市抢险救灾和应急支援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协助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加强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监督管理。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使用费征收和使用。负责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三)负责行业人才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合作与交流。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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