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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建局
潍坊市住建局网址:http://jsj.weifang.gov.cn
潍坊市住建局网站权威提供潍坊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建工考试信息等。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于2010年1月22日,是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房地产业、建筑业、物业、城镇化、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计价、质量安全监管、工程勘察设计、村镇建设、住房保障等工作,内设13个职能科室及机关党委,下设4个事业单位。
联系电话:0536—8097001
传真:0536—8097011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4楼
潍坊市住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及山东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我市相关地方标准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和地方材料价格信息,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五)指导全市并承担市级许可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并指导示范镇和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指导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九)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预售许可、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房产信息核查。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政策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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