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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住建局网址:http://jsj.jcs.gov.cn

时间:2021-07-23 来源: 建工网
金昌市住建局 金昌市住建局网址: http://jsj.jcs.gov.cn 金昌市住建局网站权威提供金昌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管理、建工考试信息等。 金昌市住建局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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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住建局

金昌市住建局网址:http://jsj.jcs.gov.cn

金昌市住建局网站权威提供金昌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管理、建工考试信息等。

金昌市住建局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新华路8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联系电话:0935-8212503

传真号码:0935-8212503

金昌市住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负责拟定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做好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实施城维费年度计划安排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负责城市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路灯、桥涵、供水、供热、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维护及安全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协调城市管理、城市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

(三)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监测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建设行业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体改、统计、安全生产、行业评优、工程评优、资质资格审核报批及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监督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制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及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工作。

(七)负责监督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八)负责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科技推广应用、人才技术项目交流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及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智力引进工作。

(九)负责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计划报批、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及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申报、发放及核算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计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做好市场调控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和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小区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面积测绘及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及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物业行业管理,拟定全市物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职责。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负责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及安全工作。负责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做好人防无线电台、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与省、市、县的互联互通;负责检查和指导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的落实情况;负责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疏散基地建设计划;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负责防空专业队的组建与训练。

(十三)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负责重大复杂及跨区域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负责重大市容整治和公共环境专项整治项目计划的拟订;组织、协调重大节庆、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题调查研究;承担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及建设工程项目稽查执法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省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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