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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
宁德市住建局网址:http://zjj.ningde.gov.cn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住建局)权威提供宁德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法规政策、建筑业管理、建工考试信息等。
宁德市住建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93-2977353、2923777(局办公室)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厦
宁德市住建局各部门电话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单位及部门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管理局(办)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77353、2923777
传 真:0593-2977358
(二)人事科
主要职责:负责局(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工作;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政建设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宁德市工匠师评价认定、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市政建设管理人才信息库,联系一批优秀市政建设管理人才;负责对全市人才住房保障和住建系统人才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完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3-2977351
(三)住房保障科
主要职责: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拟定、指导、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监督实施、管理;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制度建设改革和实施;承担市直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市直单位公有住房部分产权衔接、市直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工龄补贴发放等);制定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人才住房保障工程实施。
联系电话:0593-2977369
传 真:0593-2977383
(四)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组织重要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负责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等的申报、保护和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77361
传 真:0593-2977361
(五)城乡建设科
主要职责为: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道路、隧道、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行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77356
传 真:0593-2977031
(六)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政策法规科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较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法规草稿征求意见的答复;负责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
联系电话:0593-2998156
传 真:0593-2998156
(七)审批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含装饰装修、幕墙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工程检测、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单位,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液化气)企业等资质(资格)申报、资质年检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等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市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市政维护及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审批、核准、许可工作;负责中、小型人防工程审批、中心城区及市级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审批以及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及配套设施审批;负责大型人防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查转报,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查转报、登记备案。 联系电话:0593-2250386、2250385传 真: 0593-2290587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
联系电话:0593-2977359
传 真:0593-3977367
(九)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转型升级和协调市属建筑业企业的改制工作;参与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材行业及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工作。
联系电话: 0593-2977355、0593-2990133
传 真: 0593-2977355
(十)工程建设管理科(安全生产办公室)
主要职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的规范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监理、检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和实行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全市性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参与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综合指导管理全市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和督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汇总、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牵头拟订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联系电话: 0593-2837160
传 真: 0593-2837162
(十一)人防综合保障科
主要职责:督促人防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人防保密、财务、档案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人命防空法律知识;负责与省人防办、军分区、兄弟市和县(市、区)人防办的衔接、调度工作。
联系电话:0593-2939539
传 真:0593-2939016
(十二)人防指挥通信科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人防组织指挥建设规划,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和保障计划,指导监督重要政治经济目标编制防护方案,组织人防训练演练。负责人防指挥所、疏散基地、指挥通信系统和警报设施建设。组织人防干部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训练,保障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互联互通。
联系电话:0593-2939718
传 真:0593-2939016
(十三)人防工程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方案审批、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指导全市人防公共工程、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已建人防工程平时与战时的功能转换;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群众应急避险场所和疏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参与组织群众的疏散防护行动;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
联系电话:0593-2939539
传 真:0593-293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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