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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建局网址:http://jncc.jinan.gov.cn

时间:2020-12-29 来源: 建工网
济南市住建局 济南市住建局网址: http://jncc.jinan.gov.cn 济南市住建局网站权威提供济南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市政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造师管理、建工考试信息等。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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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建局

济南市住建局网址:http://jncc.jinan.gov.cn

济南市住建局网站权威提供济南市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市政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造师管理、建工考试信息等。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济南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党的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负责推进绿色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和有关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

(七)负责拟订城市勘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组织审查大中型建筑工程、燃气、供热工程初步设计。

(八)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乡村振兴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

(十)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市人才安居政策制定及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一)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租金标准测算。

(十二)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共用设施交付工作。负责住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提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预算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征收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区县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城市更新范围,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市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设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十七)牵头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招商,协助做好客商考察市政设施等投资环境的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济南市住建局部门电话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咨询电话0531-66605588,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咨询电话0531-66605631,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住房城乡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政策,研究提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移送。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牵头住房城乡建设信用管理工作。咨询电话0531-66605570,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四)产业发展处。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战略规划。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评价分析、综合调研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办公室和市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31-66605622,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五)财务审计处。组织编制、提报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绩效评审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咨询电话0531-6660565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六)城镇化办公室。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区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31-6660564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七)村镇建设处。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编制村庄和小城镇发展规划、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市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咨询电话0531-6660560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八)绿色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新建建筑节能认可监督管理,指导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咨询电话0531-66603691,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九)建筑市场监管处(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企业资质监督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指导协调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清理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工作,监督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相关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指导区县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咨询电话0531-66603697(监理、造价咨询)、0531-66603698(统计咨询),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挂建设扬尘治理督查处牌子)。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和文明施工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组织或者参与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消防设计验收备案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扬尘防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督查工作。承担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31-66605641,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十一)勘察设计处(挂建设工程抗震处牌子)。组织拟订城市勘察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咨询电话0531-66605625,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十二)城市建设处(挂供热燃气管理处牌子)。组织拟订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城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建设。拟订城市建设、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供热、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参与拟订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咨询电话0531-66605619,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十三)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房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及信息调研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咨询电话0531-66605572、0531-66605614、0531-66605621(住房租赁),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十四)住房保障处。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配租、配售和使用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计划管理,并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核,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参与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和人才安居工作。咨询电话0531-8207761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十五)住房制度改革处(挂直管公房管理处牌子)。负责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购房和住房补贴审核工作,负责直管公有住房售房资金的归集、参与售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和租金收缴统计工作,监督全市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督促、协调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的处理。承担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31-82077605,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十六)房屋征收管理处。拟订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级统筹项目和跨区项目。组织编制全市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编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项目。负责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评估初步结果备案,组织全市房屋征收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咨询电话0531-66605867,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十七)城市更新推进处。拟订城市更新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拟订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和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划定城市更新范围,核定城市更新项目,组织审核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考核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设监管工作。咨询电话0531-66605672,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十八)物业管理处。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和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住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咨询电话0531-66605589,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十九)信访处。负责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上级有关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信访工作。咨询电话0531-66605600,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指导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相关党建工作。咨询电话0531-6660562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咨询电话0531-66605540,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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