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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房地产估价师报名入口:http://www.lnrsks.com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4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辽宁人事考试网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或在本网站“常见问题”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页面中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四)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五)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盖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老考生(2016年在辽宁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系统即时审核)。
外省转入考生办理转档手续时还需要提交我省资格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局办事大厅办理。
3.新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审核并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7月3日9:00 —7月16日24:00 |
网上报名 |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
7月3日—7月18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
7月3日9:00 —7月20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10月6日9:00 —10月12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报考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
四、考场设置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237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
(二)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用版》进行管理。
九、建设工程教育网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建设工程教育网纲》。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一、其他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及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技术支持电话:024-12333-0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3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6月16日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 区 |
资 格 审 查 单 位 ( 现 场 确 认 ) |
办 公 地 址 |
咨 询 电 话 |
沈 阳 |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
024-12333-1 |
鞍 山 |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 顺 |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
024-42808629 024-42896813 |
丹 东 |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锦 州 |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
0416-3872301 |
营 口 |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856088 |
阜 新 |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 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
辽 阳 |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市武圣路171号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 |
0419-2988300 0419-4136266 |
盘 锦 |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87 |
铁 岭 |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7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
朝 阳 |
朝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1106室 |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
0429-3155711 0429-6660763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
024-12333-0 |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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