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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1.关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三人属于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
B.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C.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只能参加诉讼,不得提起诉讼
D.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只能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答案】B
【解析】A 错,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B 项正确,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CD 项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2.下列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范围的是()。
A.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B.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C.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D.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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