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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规定
1)检测报告必须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两字一章);
2)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3)如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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