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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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