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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期与质量缺陷责任期主要有什么区别
质量保修期与质量缺陷责任期的区别主要:
第一,保修期的期限一般较长,一般为2年、5年,对于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为30年、50年、70年,最长的可达到100年,而质量缺陷责任期则时间较短,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保修期与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无关,而质量缺陷责任期则与质量保修金密切相关,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出现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应将剩余质量保修金退还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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