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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防护
1.基本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应明确施工中使用的登高和攀登设施,人员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的上下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
(2)不得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层上不得使用梯子进行作业。
(3)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应与水平面成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其间距宜为300mm。当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2.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应设有牢固的立足点,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的设施。
(2)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3)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压型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3.移动式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高宽比不应大于2:1,施工荷载不应超过1.5kN/m2。
(2)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固定措施。
(3)移动式行走轮的承载力不应小于5kN,行走轮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不应小于2.5N·m,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行走轮的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
(4)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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