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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钢结构构件连接施工时,起重吊装作业频繁,危险性较大。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2)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
(3)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主管人员依据使用说明书或国家标准检查所使用的机械,滑轮、吊具和地锚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吊装时根据构件的外形、中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
(5)严格执行“十不吊”:即:
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6)吊装大、重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7)吊装作业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内应拉设警戒线,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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